院属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人员
完成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且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下列申请人员应参加面试:
(一)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含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
(二)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以上(含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本科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
二、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以下内容: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面试方案,由各面试点公布。
三、面试收费
对申请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执行,每人220元,由省设定的7个面试点所在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四、时间安排
1.6月1日—6日,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时将面试费转组织人事处代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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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月28日,公布全省各面试点面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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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严把教师入门关,提高高校教师队伍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面试工作组织和报考人员信息审核工作,加强申请人员诚信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组织人事处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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