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3968发布时间:2022-11-23


各学院、全体2023届毕业生: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教育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23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

1、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总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省级优秀毕业生必修课无不及格;

(六)修德。 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各毕业班对本班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已离校实习的班级可采取网上投票的形式)确定候选人员。

()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并在学院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于121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校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gxbys.cn/index.html)。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应熟悉上报流程,组织和指导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登录“信息网”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上报学校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交材料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需将本人成绩单原件(打印时间为2022111日后)、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交至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式两份)、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式两份);

2、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4、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需提供成绩单及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奖励

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报备表一式二份,学院、毕业生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六、其他

1、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2、评选工作监督电话:

0538-5397967(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doc

附件2: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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