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220发布时间:2023-12-01


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实验教学教革,提升高等教育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鲁教高函〔202335 号)精神,

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申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3个,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1个。各学院不限申报数量,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关建设内容和标准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鲁教高字〔201711号)有关要求。

    三、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附件12)。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6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二)申报方式。

实验中心负责人填写申报书,各学院审核无误后,于124日前将申报书及支撑材料上传至教科研平台(https://sdor.kypt.chaoxing.com)。

经专家推选出的实验中心负责人,登陆“山东教育通用工作平台”,在线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届时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一)各学院要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我校高等教育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加大支持,持续建设。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认定的各类省级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评估结果为整改的中心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取消建设资格。

(三)根据教育厅通知要求,学校需推荐评审专家。请各学院推荐至少1名专家,相同专业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

请各学院将《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3)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123日前交至教材与实践教学管理科。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

3.推荐专家信息表

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    

附件:鲁教高函〔2023〕35号附件1-4申报书等.docx   

教务(科研)处

202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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