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2026届毕业生: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教育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2026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10%的比例,评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已经落实就业岗位的优先推荐;
(七)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候选人员。
(二)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研究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四、报送材料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份;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份;
3、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交至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份;
2、《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一份;
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情况统计表》一份;
4、候选人员的成绩单(一份)及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奖励
经核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其他
1、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2、评选工作监督电话:
0538-5397967(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情况统计表.xlsx
学生工作处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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