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29发布时间:2026-03-18

  

各学院、全体2026届毕业生: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教育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26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10%的比例,评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六)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已经落实就业岗位的优先推荐

(七)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候选人员。

()各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员学院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于2026430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研究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四、报送材料

(一)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交以下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一份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份

3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交至本人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一份;

2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一份;

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情况统计表一份

4、候选人员成绩单一份校级及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五、奖励

经核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学校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其他

1、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2、评选工作监督电话:

0538-5397967(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报备表.doc

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docx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2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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