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点击数: 369发布时间:2022-06-14

 

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在制约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建设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上的研究与改革,加快形成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学校内涵建设,现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申报者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学生更好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实践中的关键问题、重大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提出整体研究或改革思路,制订具体研究方案与改革措施,注重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二、立项范围与类别

(一)立项范围。2022年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参考往年省教改立项范围,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研究、基层教学组织与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

(二)立项类别。2022 年教改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教师可根据专长围绕《一般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自主选题进行申报,重点项目主要是针对校本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立项,由各学院(部门)统一组织研究团队围绕《重点专项选题指南》(附件 2)进行申报,鼓励各学院(部门)之间联合申报。

三、申报数量

一般项目按照各学院(部门)专职教师数量的20%限额申报(具体名额见附件3),重点项目同一选题各学院(部门)限报1项,总数不超过2项。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以学校作为第一主要完成单位,鼓励校内部门之间、校企、校校(所)联合申报、协同创新。项目组成员可以是本校专任教师或兼职教师,也可以是外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人员。

(一)项目主持人。须为本校在职专任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近 3 学年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平均每学年不少于 96 学时(脱产学习、出国访学期间以及教学管理人员不作教学要求)。

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目前主持研究校级教改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以项目主持人身份申报新项目。

(二)项目组成员。一般项目主要参与者(含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重点项目主要参与者无人数限制。

(三)每人限主持一个项目,参与项目不超过2个。

(四)其他要求。已获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兼报不同类型。

五、申报程序

(一)学院(部门)推荐。各学院(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研究成果能对教学或教学管理产生明显提升、促进作用的项目。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会,项目主持人进行现场汇报和答辩。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定立项名单,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六、项目管理

(一)研究时间。教改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

(二)经费资助。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所在单位应对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三)过程监督。立项单位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开展顺利并按时结题。学校也将进行全程监督,按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四)项目变更。项目研究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确需变更的,需经项目所在学院(部门)和学校批准后方可变更;项目鉴定验收后不再进行变更。

(五)鉴定验收。教改项目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成果鉴定主要看项目的实践与成效,验收时须提交一个反映项目实施成效的教学案例、一份教改实践报告,并在正式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教研论文。另外,重点项目将重点验收项目成果及实践效果。

(六)项目延期。每个项目有一次延期机会,时间不超过1年;延期截止仍未完成的予以撤销,并追回使用经费。项目主持人4年内不得再申请教改项目。

(七)项目应用。校级教改项目作为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的培育成果。

七、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请于2022920日前统一报送纸质版《2022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表》(附件4,一式5份)及《2022年教学改革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魏老师、宋老师;联系电话:5397730

 

附件:1—5.zip(附件:1.2022年校级教改一般项目选题指南、2.2022年校级教改重点项目选题指南、3.各学院一般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4.2022年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5.2020年校级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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