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灾害事故等。

1.3.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事件。包括学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3.6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省级以上各类统一考试及学校内部组织的期末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收集和深层次调研,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各部门各系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遵循责任管理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1.4.4系统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资、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和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小组

学校行政和党委是本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校长 (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组织修订和完善《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3  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部门成立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主要职责:认真做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排查调处,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不参与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情,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稳定,确保学校的各类设施稳固、设备安全运转,各类操作规范,卫生达标;主持处置本单位范围内出现的突发性事件,事件发生后本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做好人员安置、家属接待及事件调查、排查工作,协助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

2.4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2.4.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善后处置组、宣传联络组。

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事件发生、进展情况等信息,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小组关系;及时向学校主管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现场处置组,资产管理处牵头,学团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后勤管理处及事件涉及单位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控制现场事态,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现场指挥,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采取监控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善后处置组:学团工作处牵头,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及事件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调查事件起因,做好事件的善后与恢复工作。

宣传联络组: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学团工作处(团委)、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根据校领导小组意见进行宣传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引导。保持与相关新闻媒体的联络,控制报道的负面影响。

2.4.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宣传联络组。

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资产管理处、学团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事件发生、进展情况等信息,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小组关系;及时向学校主管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现场处置组:资产管理处牵头,学团工作处、后勤管理处及事故涉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资产管理处会同学团工作处及事故涉及单位负责人控制现场事态,疏导现场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开展自救,同时组织开展物资抢救。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负责切断事故现场的电源、煤气管道等易引起连锁反应的源头。建筑物垮塌类事故,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有关人员应现场协助进行救助。

医疗救护组:由学团工作处牵头,事故涉及部门参与。主要任务:组织急救队伍,开展现场医疗和抢救工作。根据情况联系120及时护送危重病人就医,请求其他医疗机构救援。

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平时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维护及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和管线的检查、维护。事故发生时,保障生活所需基本物品,保障道路畅通,做好电路控制、水源保障等。

善后处理组:学团工作处牵头,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纪检审计处、工会及事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和善后工作的处理。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宣传联络组: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学团工作处(团委)、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根据校领导小组意见进行宣传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引导。保持与相关新闻媒体的联络,控制报道的负面影响。

2.4.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疫情预防组、防治救护组、善后处置组。

办公室由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疫情信息和预防救治进展、需求情况等,收集整理疫情信息,提出防治建议,协调各组开展预防救治工作。

疫情预防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学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针对发生的疫情,广泛开展疫情及其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发动全校教职员工,形成个人、基层单位、学校共同参与的严密监控网;储备消毒药物,做好消毒工作。如果是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查找中毒原因,并及时有效的加以控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做好食品及饮用水的检测检疫。

防护救治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学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及涉及单位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组织对易感人群进行监测,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救治措施,对疑似病人隔离观察,组织就诊和转诊;根据疫情发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发出预警信息,对突发疫情进行医疗救治。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紧急救护,并向相关医疗单位求助。

善后处置组,学团工作处牵头,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涉及单位参与。主要任务:妥善安置被感染人员及其家属,独立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

宣传联络组: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学团工作处(团委)、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根据校领导小组意见进行宣传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引导。保持与相关新闻媒体的联络,控制报道的负面影响。

2.4.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抢险救护组、善后处置组。

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负责及时向校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和救援进展、需求情况等,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小组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

现场处置组:资产管理处牵头,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团工作处、各系部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依据事故情况,维护秩序,组织避灾疏散。

抢险救护组:学团工作处牵头,后勤管理处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主要任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灾、自救、互救工作,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以校医院为主,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工程、财产抢救以后勤管理处为主,协助相关部门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电力设施等。后勤管理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向有关部门寻求救助。

善后处置组: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团工作处、财务处、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主要任务: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和安置,维护学校治安,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宣传联络组:办公室(宣传中心)牵头,主要任务:根据校领导小组意见进行宣传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引导。保持与相关新闻媒体的联络,控制报道的负面影响。

2.5.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主要任务:对校园网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维护网络的正常安全运转,监控网上信息。建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问题,下达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事故处置组:网络管理中心牵头,宣传中心、资产管理处及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参与。主要任务: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有效防止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事件,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善后处置组,办公室牵头,学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做好网络运行的恢复工作。调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6.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事故处置组、善后处理组。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任务:平时做好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发生事故,迅速给校领导小组汇报,确定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决策,协调各小组行动。

事故处置组:由教务处牵头,网络管理中心、学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任务:判断事件性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全国性统一考试发生试题泄密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厅或其他主管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做出处理。校内期末考试发生试题泄密事件,教务处要做好启用副题考试的准备,网络管理中心要严密监视网页,防止试题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学团工作处会同各系学生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出现不冷静事件。

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纪检审计处参加。主要任务:调查试题泄密原因,追查责任人责任。必要时,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监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 信息报告

3.1.1信息报告原则

3.1.1.1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部门、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3.1.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1.1.3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3.1.1.4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必要时向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及泰安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3.1.2.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其他时间,电话报告学校办公室。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处室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3.1.2.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责任部门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据领导意见,报告省高工委、省教育厅或泰安市政府有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3.1.3.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3.1.3.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及事发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3.1.3.3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3.1.3.4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3.1.3.5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信息发布、接受新闻采访需经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宣传中心归口管理。

4 监督管理

4.1 预案演练
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跨部门的应对突发事件演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预案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4.2 宣传和培训
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有关部门要通过校报、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师生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4.3 监督与检查
学校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学校和各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保证人员吃、住、穿、医、救助等基本生存条件。

为应对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可以征用各单位和个人资产,被征用的资产在使用完毕后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资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5.3 资金保障

学校应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应对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经费。

5.4 人员保障

学校建立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团工作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各单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有相应的人员保障。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6.2 责任与奖惩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预案启动标准

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 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1.2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1.3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成为校园网的热点,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1.4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况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 应急响应

2.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2.1.1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省高工委、省教育厅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校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应急工作组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必要时将处置情况报省高工委、省教育厅。

2.1.2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员进入游行队伍,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违法行为。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各系部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2.1.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2.1.4必要时,由学校报请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启动上级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1.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2.2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成工作小组,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深入事发现场,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对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系部负责人、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2.3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报告,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各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情真相,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2.4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各部门、各系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团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和相关系部领导、辅导员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配合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并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报告。

3 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3.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3.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有关部门领导下,积极配合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秩序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4 事件结束后,要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上级领导小组。


附件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2 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3 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1.4 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 应急处置措施

灾害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2.1 火灾事故处理

2.1.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派出人员到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和人员,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救工作。如火情比较小,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大声呼救,在向“校园110报警的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组织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进行灭火。“校园110接警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2.1.2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校消防队人员为主,其他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扑救。果断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2.1.3扑救火灾要先救人后救物,校消防队员、事故部门领导和学生干部要控制慌乱,迅速组织人员逃生。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2.1.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2.1.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2.2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处理

2.2.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工作组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2.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2.2.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2.3 校园溺水事故处理

2.3.1学校发生校园溺水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3.2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2.3.3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的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

2.4.1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2.4.2应急工作组要根据灾情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2.4.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2.5 校园爆炸事件处理

2.5.1发生爆炸事件后,应急工作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5.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2.5.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5.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

2.6.1危险品泄露,造成学校所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灾害的,应及时向应急工作组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6.2应急工作组接报后,立即协同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等设备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2.6.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2.6.4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必要时应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6.5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

2.7.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要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并报告应急工作组。

2.7.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2.7.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

2.8.1举办各类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制订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

2.8.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2.8.3活动组织者和资产管理处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2.8.4应急工作组要组织力量做好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9 外出组织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

2.9.1建立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安全工作组织体系,制订相关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工具和设施。

2.9.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和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2.9.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2.9.4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2.9.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

2.10.1做好教室、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网络管理中心、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10.2发生跑水、断电、漏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应急工作组要立即派人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2.10.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2.11 有关注意事项

2.11.1发生灾害事故,应急工作组代表学校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11.2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2.11.3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2.11.4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与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要做到:

3.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3.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3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3.4 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5 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附件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底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1.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1.1.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II级)

1.2.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2.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1.2.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2.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

1.2.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死亡的;

1.2.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1.2.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 较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III级)

1.3.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1.3.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3.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3.3在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1.3.4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1.3.5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50人,或出现5人以下死亡;

1.3.6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4.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1.4.2学校发生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1.4.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1.4.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5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1.4.6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为: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急工作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初次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结案后要报告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2.2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的信息。

3 应急反应

3.1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3.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3 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

3.4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应急处理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通知校领导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3.4.1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紧急救治。

3.4.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药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3.4.3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4.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

3.4.5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3.4.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高工委、省教育厅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3.4.7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3.5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主管领导和应急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件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3.5.1协助做好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患病或中毒人员。

3.5.2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3.5.3协助和帮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3.5.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3.5.5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要求,向省高工委和省教育厅报告。

3.5.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3.6 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主管领导和应急工作组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3.6.1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建议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6.2协助当地行政部门组织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3.6.3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6.4必要时请专家指导学校紧急处置和救治工作。

3.6.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3.6.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3.6.7在上级的指导下,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部门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7 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还应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上级应急工作组的要求,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与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各项防控应急措施。

4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的各项正常秩序。

4.1 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4.3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4.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附件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I级事件、II级事件、III级事件。

1.1  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1.2  II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1.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 应急处置措施

2.1 应急反应

2.1.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进入预备应急期。学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2.1.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校领导负责学校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 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校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校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学校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 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要迅速向上级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各部门要迅速将所属受灾情况报告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领导小组。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系部必须在学校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

各部门在学校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援助。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各部门所报告的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C. I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D. III级事件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收集单位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校领导小组。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省高工委、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2.2 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2.2.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2.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2.2.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

2.2.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2.2.5人员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师生员工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2.2.6维护社会治安与消防安全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和社会治安。

2.2.7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2.2.8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2.2.9应急资金

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2.2.10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收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2.2.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介绍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3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学校尽早恢复教学秩序。


附件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预警和预防机制

1.1 预警与预防信息

网络信息中心应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异常状态和潜在的问题,对异常状态给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处理。

1.2 预防行动

校园网的信息安全日常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网络信息中心要按要求安排值班,并将值班安排上报,确保做到人人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处理及时准确。

1.3 预防措施

1.3.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网站、网页由主办部门的值班人员负责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发现在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主管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再按程序报告。

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做好必要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在确保安全问题解决后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事后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部门汇报。

1.3.2黑客攻击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当有关值班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通报情况。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首先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并清除木马、系统漏洞、后门,检查系统所有密码,关闭不必要的端口。对现场进行分析,并写出分析报告进行存档,及时恢复和重建被攻击或受破坏的系统,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1.3.3病毒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用户发现重要计算机被感染上病毒后,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将该机从网络中隔离开来。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通过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如果现行反病毒软件无法清除该病毒,应立即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并向公安部门汇报。

1.3.4软件系统遭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按本单位备份规定的间隔时间按时进行备份,妥善保管。一旦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将该系统停止运行。检查信息系统的日志等资料,确定供给来源,再恢复软件系统和数据。如认为事态严重,则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1.4.5网络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设备管理部门平时应准备好网络备用设备,存放在指定的位置。网络中断后,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如属线路故障,应及时检查线路,调整或重新安装线路。如属网络设备故障,应及时恢复或更换设备,并调试通畅。

1.4.6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小型机、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信息安全负责人报告。信息安全相关负责人立即查明原因,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如属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护人员前来维修,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应急工作组。

2 应急响应

2.1 网络运行事件处置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重大事件立即向应急工作组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遇大规模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管理员应及时记录现场,通知单位应急负责人和中心主管,决定上报或通报,同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处置人员记录事件处理步骤和结果,总结报告。

2.2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紧急通知信息主管负责人,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和恢复的系统,影响较大时实施紧急关闭、并紧急上报应急工作组。

2.3 网络环境安全事件处置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处置。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影响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由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统一指挥处置。

遇供电相关紧急事件,根据停电事件、用电功耗、电池电能储备、供电管理部门信息、网络和信息运行情况等条件作调度,包括次要系统停电减轻负载等措施,密切跟踪参数变化并反馈、调整、控制,联系相关公司和人员作现场维护。


附件6

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初步判断事件情况→报告应急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上级及有关部门工作。

2 应急处置措施

2.1 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泄露试题,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自用,传播范围有限,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2.1.1学校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2.1.2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上级部署,宣布考试延期举行,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1.3宣传部门根据上级的要求,协调新闻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的理解,对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人员进行处理。

2.2  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密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传播范围较广,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2.2.1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应工作。

2.2.2配合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严密监控,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立案侦查,尽快破案。

2.2.3学校网络信息中心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它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将有关的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

2.2.4宣传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2.2.5资产管理处组织、协调保密和监察部门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2.2.6应急工作组根据部署,启动学校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

2.2.7案件侦破前,各部门要把有关新闻报道报送宣传中心,归口管理。

2.2.8考前没有破案,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