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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助教”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浏览次数:162

各学院、全体学生助教:

为表彰工作努力、表现突出的学生助教,进一步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助教制度(试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助教”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体学生助教。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校规校纪,品学兼优。

(二)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经常性地反馈教学信息。

(三)能够积极主动地与师生交流,较好的发挥师生间的沟通桥梁作用。

(四)本学年没有补考科目和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助教自荐。符合条件且自愿参评的学生助教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助教推荐表》(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助教考核表》(附件2),于1113日前交至各学院学业指导办公室。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学生助教交上来的自荐表,对照评选条件,根据平时教学信息工作的表现对考核表(附件2)进行评分(考核表学院留存),根据考核结果将各学院评选名单汇总表(附件3)及推荐表(附件1)于1119日前送至质量评价与发展规划处(坤元楼4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27117373@qq.com

(三)审批表彰。质量评价与发展规划处对各学院报送候选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将拟定名单上报学校,经学校审议通过后为优秀学生助教颁发证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397726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助教推荐表.doc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学生助教考核表.xlsx

   附件3:各学院评选名单汇总.xlsx

  

 质量评价与发展规划处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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